2、稅務登記證正本和復印件。
3、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核準通知書。
4、法人授權書。
5、法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張。
6、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張。
7、機構代碼正本、復印件2張。
8、舊的開戶許可證。
溫馨提示:
公司變更名稱,應當向其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其公司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登記權的公司登記機關申報。
公司更名的流程: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變更名稱要求公司註冊時間在壹年以上。
第壹步:申請人應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1個工作日內(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