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可以依法代扣工資:
(壹)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取得的收入應當依法向國家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公民的法定義務。勞動者的工資收入達到納稅標準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從工資中扣除勞動者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部分,代勞動者向稅務部門繳納。
(二)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法律規定公民負有撫養未成年子女、贍養年老父母的義務,對逃避撫養和贍養義務的勞動者,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其支付,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直接從勞動者扣除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二、職工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被處以紀律處分的,企業可以按照國家和上海市以及企業有關職工獎懲的規定,降低其工資待遇。但是,降低後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三、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企業成經濟損失,企業依法要其賠償經濟損失,並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實得工資的20%,且扣除後的剩余工資部分不得低於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