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攜帶公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遺失地所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2、憑舉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在市級以上日常公開發行報紙上進行登報公告,聲明公章無效;
3、持相關資料到公安局辦公室辦理新印章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壹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