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八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虛開、出售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壹條納稅人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漏報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逃金額占應納稅款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偷逃金額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
或者稅務機關以偷稅為由給予二次行政處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且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受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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