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壹種稅。企業的股權轉讓,常常按金融商品轉讓征收增值稅,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壹般納稅人稅率6%;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
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征收契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壹種稅。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三條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準備的資產,如果有關準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準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