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就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而言,國有資產股權轉讓,企業重組業務,個人股權轉讓涉及土地、房屋等等,均需進行資產評估。
法律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十壹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納稅(扣繳)申報時,應當報送的資料包括: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凈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第二條 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並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後的余額,計算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第四十七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合並、分立、改制,轉讓重大財產,以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