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3.法人身份證及復印件,非法人需辦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5.如果賬戶被退回為空(支票、電匯等。),如果無法歸還就寫壹張紙條;
6.歸還賬戶印鑒卡,如有遺失寫壹張說明。
撤銷壹般賬戶,應將資金轉入其他同名銀行賬戶,不得提取現金。如單位已辦理工商註銷,應轉入基本賬戶辦理取現手續。
延伸資料寄存人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的,還應當出具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務登記證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能取得稅務登記證的,不得核發。
還需要出示國家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法人身份證(如果不是原來來開基本賬戶的法人,需要出示被授權人身份證和法人身份證,然後根據銀行提供的授權委托書)。需要攜帶公章,財務章,法人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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