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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理把公款拿走長期不報帳怎麽辦?

賬務處理上,由財務部門(或者財務主管、經理)打個報告,找相關領導簽字做壞賬處理。

法律上,構成挪用公款或者貪汙罪,刑事責任。具體刑事處罰,還要看妳們公司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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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嘛,妳們就想辦法編咯,壹下僅供參考:

1、就說業務接待用餐報銷至少需要2人簽字,這樣才能證明真實性。

2、就說會計師事務所在年度審計時,這種沒有明確註明“何時何地招待何人所用”的賬務將通不過。

3、就說這麽多業務接待費用超標了,稅務部門在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不會認的。

妳也說了,妳們是小企業,也經不起打官司折騰。所以,最終的結果還得看妳們公司和他的博弈。狠話也要說,軟話也說點,連騙帶嚇。

祝願妳早日收回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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