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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有營業,所以沒有報地稅和國稅。會被罰款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和場所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因此,在取得營業執照後的30天內,您應該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並按期進行納稅申報。如果是真的沒有打開,可以宣布為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納稅人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請稅務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逾期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可按規定進行處罰。也可以要求工商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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