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列入異常經營名單後不辦理的,予以撤銷。
3.如果業務出現異常,該法人將無法成為新公司的法人。
4.稅務黑名單,欠稅,法人,高管,股東想在新公司做股東,高管,需要先處理稅務問題。
5.進入信用黑名單後,法人和股東將無法出國和在高檔場所消費。
6.不能坐高鐵或飛機。
7.法人和股東將無法申請移民。
8.股東將無法借到錢。
法律依據:《異常經營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經營異常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
第三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登記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管理。
第四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