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開戶時,應當辦理下列開戶手續:
機關、部隊、學校人民團體等行政事業單位。提交相關開戶證明必須提交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工商企業必須向銀行提交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城市承包人、農村承包人和專業戶必須向銀行提交承包協議或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
二、上述文件經銀行批準後,銀行簽發開戶申請書。按要求填寫申請表:申請開戶的單位名稱;單位的性質和級別;上級機關。填寫印章卡。印鑒卡應加蓋開戶單位公章和財務主管或會計代理人姓名章。印鑒卡是單位與銀行事先約定付款的法律依據。因此,銀行在為公司辦理結算業務時,應校對印鑒卡上預留的印鑒。支付憑證上加蓋的印章與印鑒卡上的印章不符,銀行無法辦理支付,以保證開戶單位的存款安全。單位在銀行預留的印章(財務公章)名稱必須與賬戶名稱壹致。銀行賬號是開戶單位的賬號。由銀行根據單位行政隸屬關系和資金性質指定相應科目,企業單位序號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