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
2、憑稅務登記證辦理發票領購憑證;
3.憑發票領購證和領購人身份證填寫發票領購申請,憑手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納稅人應持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樣式制作的發票專用章印模等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開具發票領購簿。
延伸資料對於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納稅人,可憑生產經營活動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等證件,直接向生產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臨時在本市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憑當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生產經營地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納稅人來我市從事臨時經營活動,可根據所購發票的票面金額和數量,要求其提供擔保人或繳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保證金,並限期上交發票。如發票按期還清,擔保人的擔保義務解除或保證金返還。未按期清償發票的,由擔保人或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
百度百科-定額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