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實踐中發現,壹些小微企業是會計公司的記賬和申報代理,會計公司對人事變動完全不知情,也不仔細核對每個月的具體工資和薪酬發放情況,隨意進行申報。對於申報錯誤的,通知原單位更正申報。如果原單位不配合,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系統申訴。如果原單位為虛增成本費用虛報人員工資薪金,建議先通知對方更正申報。如果對方不改正,將通過個人所得稅相關平臺進行投訴,稅務機關將依法查處。這種繼續申報離職員工個人所得稅的做法,將直接影響離職員工的個人綜合應納稅所得額。因此,離職員工要註意及時登錄個人所得稅相關平臺系統,核實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申報情況,看是否存在虛增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核實糾正。首先,個人所得稅通常是按照繳納日期計算的。無論妳的工資是哪個月的,都需要計算繳費日期的個人所得稅基數。也就是說,如果本月工資5000元,上月未發工資5000元,本月應納稅所得額按照10000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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