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不是,公司名稱變更屬於公司設立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即公司設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是,公司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由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應當將公司登記檔案由原公司登記機關移送至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九條。公司合並、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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