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2.制定公司章程,確定公司住所,攜帶相關材料到工商登記部門或通過當地工商部門官網申請工商登記;
3.申請通過的,領取營業執照;
4.辦理稅務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已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