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票和增值稅專用票。
1.普通票證發行按行業不同,壹般可分為工業票證發行、商業票證發行、加工修理票證發行、采購票證發行、交通票證發行、建築安裝票證發行、金融保險票證發行、郵電票證發行、娛樂票證發行、服務票證發行、轉讓無形資產票證發行和銷售不動產票證發行。
普通票發行的基本聯名數為三倍:
第壹聯為存根聯,出票人留存備查;
第二聯為簽發聯,收款方作為付款或收款的原始憑證;
第三種是記賬憑證,出票人作為記賬的原始憑證。
2.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實行新稅制的產物,由國家稅務機關根據增值稅征管的需要而制定,專門用於納稅人銷售或提供增值稅應稅項目。專用發票開具不僅具有普通發票開具的內涵,還具有比普通發票更特殊的功能。它既是記錄商品銷售額和增值稅稅額的財務收支憑證,也是記錄銷售方納稅義務和購買方進項稅額的法律憑證。也是買方可以抵扣稅款的合法憑證,在增值稅的計算中起著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