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公司流程:1。被收購方收集整理初步推薦材料,發送給收購方;收購方組織項目組進行內部評估。2、第壹輪投標:被收購方及其財務顧問制定交易流程,被收購方參考進行初步估值;收購方審批交易結構和融資計劃;收購方初步確定標的估值和交易計劃後,會向被收購方投行提交無約束力的投標意向書,告知其有意出價。3、第二輪投標:收購方準備盡職調查清單,聘請法律、財務、稅務等專業人員進行各方面的盡職調查,審核被收購方提供的信息;雙方修改和談判購股協議,討論收購對價。4、最終談判和文件簽署。5、交易文件審批和股權交割。《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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