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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替別的企業開了壹張十幾萬元的增值稅發票,被稅務局發現後會怎樣處罰呢?罰款多少啊?

  第205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壹的。

  虛開稅款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或者虛開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屬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起點標準。

妳們已經達到判刑的標準了

虛開稅款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屬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因虛開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或者曾因虛開發票受過事處罰,屬於“其他嚴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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