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抽逃出資現象屢見不鮮,有的是將借來的資金用於註冊,登記註冊後,又將資金立刻還掉,資金抽掉後的公司就成了“皮包公司”,只剩下空的架子;有的是為追求上等級、上資級,借入資金,在驗資後即予抽回,可謂“打腫臉充胖子”。這些都違反了“公司資本不變原則”,欺騙了社會,抽逃出資情節嚴重的,將承擔刑事責任。
公司的資金是用來經營並以此為基礎承擔有限責任的,不能抽逃;“皮包公司”及“打腫臉充胖子”的行為永遠不能打造妳的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