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合規:稅務安排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不能違反稅法規定。
2、導向性:稅務安排應符合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遵循國家的稅收政策目標和宏觀調控導向。
3、前置性:稅收籌劃的發生應在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之前進行,不能以規避稅收為目的。
4、最大化稅收利益:稅收籌劃的目標是使納稅人的稅收利益最大化,通過合理的稅收規劃和結構安排來降低稅負。
5、提高經濟效益:稅收籌劃有利於企業經濟行為的有效選擇,通過優化稅務結構和籌劃方式,提高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
6、增加國家收入:稅收籌劃應有利於實現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通過合理的稅務安排,充分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