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涉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今後辦理以下事項,就會受到相關限制:工商局黑名單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任何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法定代表人不能領取養老保險;法定代表人不能貸款買房或移民;國稅地稅不能註冊,涉及欠稅會公布企業信息;欠稅的話,企業法定代表人會被阻止出境,不能乘坐飛機和高鐵,終身追繳,當然還有滯納金;影響個人身份信用;
2.罰款和罰金;
3.法定代表人進入黑名單;
4.股東的連帶責任;
5.董事、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償債責任;
6.會涉及無證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公司解散,依法應當進行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