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長期零申報屬於異常申報,不僅要被列入重點監控對象,還要承擔稅務風險。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條。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納稅,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後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查。沒有下落,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稽查人員將進行異常戶確認,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將暫停使用其稅務登記證、發票領購簿和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