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稅函684號《關於企業清算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十八條法律條文規定,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整個清算期間作為壹個納稅年度,依法計算清算所得及其應納所得稅;清算期間指公司實際生產經營終止之日至辦理完畢清算事務之日止的期間。
依照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主要應填寫:
壹、資產處置損益明細表
二、負債清償損益明細表
三、剩余財產計算和分配明細表
四、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
擴展資料:
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指的是繳納所得稅的納稅人按期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期應納稅額的壹種表格。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內容,壹般包售稅金、銷售利潤、其他利潤、營業外收支凈額、利潤總額、稅前還貸、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本期應納稅額、已納稅額、本期應補退稅額等。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無法作廢,可以申報更正或補充申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將納稅申報分為:正常申報、更正申報和補充申報。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