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人納稅申報能否由正常轉為非正常。首先,異常納稅人是稅務局認定的,不能自行修改。其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納稅。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人進行現場檢查。沒有下落的,不能強制履行納稅義務,稽查員出具異常戶認定證明。存入納稅人檔案的稅務機關應當暫停使用其稅務登記證、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並從滯納稅款之日起計算。每天加收0.5%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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