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免)稅、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批準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退(免)稅、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