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註銷清算的步驟壹般是分公司清算結束後,按照流程,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公司權力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報送分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分公司登記後,公告分公司終止。清算報告進行填寫時,內容主要包括列出公司清算組成員以及清算結果的公示,還包括公司稅款和債務的清繳狀況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壹)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