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是認為企業存貨未對外銷售按征稅處理沒有法律依據,二是認為只是增值稅鏈條的暫時中斷,待存貨銷售後自然納稅。還有壹種觀點認為企業註銷時,企業是最終的消費者,存貨未處理就沒有納稅義務。
3、公司在清算的過程當中,就要對存貨進行處理,同時繳清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由此看來,公司在註銷的時候,如果程序合法,存貨應該是已經處理或者分配掉的,不會存在未處理的存貨的。即使以存貨作為剩余權益進行分配,存貨的所有者也應當是股東個人,而非公司本身了。存貨權屬發生了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