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組。2、展開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餘財產、註銷公司法人資格並吊銷營業執照。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4、提出清算方案。
法律客觀:《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分公司被公司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申請註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註銷登記後,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