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然有責任。 如果開票員明知是虛開發票,仍然開具的,同樣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只是主犯和從犯的區別。如果不知道業務虛假而虛開,可以減輕責任。 稅務局只管發票是不是虛開,只追究企業的行政責任,不會追究虛開發票者個人的責任。公安局不但追究企業的刑事責任,還要追究個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