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事務;
(四)繳納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提醒廣大財務工作者,清算期間清算組成員的具體工作內容,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辦理,不能有清算組的主觀判斷或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