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公務接待經費應當堅持先預算後支出的原則,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並單獨列示。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預算額度經本級財政部門核準後方可列支,嚴禁以其他經費科目列支、坐支。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