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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可不可以列支司機工資

不可以。

1、因公出國(境)費用

定義:是指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使用財政資金出國的都在此範圍內,包括訪學、科研項目出國。

報銷資料必備要素:

1)有團組負責人審核簽字的出國任務批件。(省外事辦、省財政廳審核批復的批文。用財政資金支付的都必須經過財政審核;無財政預算、無審核批件的出國行為,是違規行為。)

2)護照復印件。護照包括簽證和出入境記錄。

3)有效費用明細票據。(電子發票需附稅務局網站查驗證明)

4)國外費用報銷匯總單。用中文註明開支內容、日期、數量、金額等,並由經辦人簽字(金額按照當天匯率換算),由團組負責人審核簽字。

5)其他資料。可以說明出國團組人員、天數、路線、經費預算的其他文件或報告、通知。

開支範圍:

開支範圍包括:協議約定的培訓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必須是出國協議規定的各種費用。)

不得報銷與出國任務無關的開支。

不予報銷的開支:

違規擴大出國經費開支範圍的;擅自提高經費開支標準的;虛報團組級別、人數、國家數、天數等,套取出國經費的;使用虛假發票報銷出國費用的。

註意點:外文票據應附中文翻譯件和銀行付款憑據,中文翻譯件應由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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