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三十四條,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需經歷為期壹年的實習期。此期間,他們將深入了解公務員的職責與義務,參與實際工作並接受考核。實習期滿後,如果表現出色並符合職位要求,將正式就職,成為國家公務員隊伍中的壹員。
若實習期間表現不佳或未能達到要求,則可能會面臨撤銷錄用的風險。這壹規定旨在確保新錄用的公務員具備足夠的能力和素質,能夠勝任未來的工作。也為公務員隊伍的穩定和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