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參加工作時間1年但不滿5年的,年休假期限為3天;
(二)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但不滿10年的,年休假期限為7天;
(3)工作時間滿10不滿20年的,年休假期限為10天;
(4)工作滿20年以上不滿30年的,年休假期限為15天;
(五)參加工作時間30年以上的,年休假期限為20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