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務員年休假天數:《公務員休假條例》規定,根據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分別確定:(壹)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期為3天;(二)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期為7天;(三)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期為10天;(四)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期為15天;(五)參加工作時間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為20天。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定年限後,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應當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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