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和省考對於管理、行政崗和專業技術類對於身高都是沒有明確的要求的。但是還有壹些特殊的崗位,例如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對於身高是有具體的規定。
壹、男性身高壹般不低於170厘米,體重不低於50千克;女性身高壹般不低於160厘米,體重不低於45千克。
南方部分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商錄用主管機關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寬至16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寬至15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3千克。
二、過於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錄用。判定過於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於肥胖;實際體重低於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於瘦弱。
三、其他還有壹些崗位雖然對於身高沒有提出明確的要求,但是做出了相關體能測試的規定。例如報考監獄和戒毒管理機關警察職和法檢兩院司法警察職都要求要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的項目為10米X4的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男子800米跑和縱跳摸高。
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的測試次數僅有1次;縱跳摸高測試次數不超過3次。以上測試結果得出後,都不可以進行復測和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