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大部分職位的視力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十九條執行。主要原因是雙眼矯正視力小於4.8(小數視力0.6),單眼矯正視力小於4.9(小數視力0.8),視力明顯障礙者不合格。
特殊崗位,如人民警察崗位:第壹條。單側裸眼視力小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崗位除外)。
法醫學、物證檢驗與鑒定、信息與通信、網絡安全管理、財務會計、外語和小語種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爆炸物處理、警犬技術等崗位,單側矯正視力小於5.0,不合格。
普通公務員在招考中對考生視力的要求參照《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十九條:雙眼矯正視力小於4.8(小數視力0.6),單眼矯正視力小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力障礙眼病者不合格。
也就是說雙眼矯正視力(戴眼鏡或近視手術後的視力)大於0.8,沒有明顯的視力障礙眼病,這是對普通公務員視力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