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務員休假的最新規定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第三條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已休年休假5天不滿20年的,已休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已休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