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文件第7條。國辦發[2006]88號“取得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歷的公務員,其基本工資低於新錄用同等學歷公務員工資的,執行新錄用同等學歷公務員工資。”
根據鄭宇〔2006〕74號文件規定:“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直接錄用的公務員,按照下列職位對應的標準支付工資:初中畢業生、高中畢業生、中專畢業生按辦事員待遇;專科、本科、雙學士學位本科畢業生(含學制六年以上的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的研究生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歸類為文員;具有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副主任;具有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員。”
擴展數據
工資、福利和保險
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原則,體現崗位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任職資格等因素,保持不同領導職務、職級、級別之間合理的工資差距。
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第八十條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其他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津貼和補貼。
定期考核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參考資料:
人民網-工作後獲得研究生學歷和職級待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