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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位表中的鄉鎮科員甲、乙、丙是什麽意思?

公務員鄉科員甲、乙、丙指:

崗位分為綜合管理(A)、專業技術(B)、行政執法(C)三類。

鄉科員是公務員職位定級的壹種。主要指專科、本科、本科帶雙學士學位。

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畢業生、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在鄉級機關就業,試用期滿後定級。

非領導職務。

職業的定義:

分類:辦事員和職員。

定向:非領導幹部。

年級:文員:9-14年級。職員:10到15年級。

壹般來說,通過省考的鄉科員,試用期內不分級,沒有定級。試用期滿後,根據階段

應規定職員或辦事員的分類。(根據《公務員職務任免與晉升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晉升科員需要職務。

辦事員工作3年以上,應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工作經歷。

條件和資格。)轉正後等級15。

工作地點:在縣、鄉(鎮)等基層單位工作,由鄉(鎮)長或主任科員(副科級幹部)領導。

參考數據

鄉鎮書記-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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