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1年7月起,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的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空氣、熱水、燃氣、居民用煤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正式下發,自1年5月起執行。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或進口貨物,原稅率為17%和11%,稅率分別調整為16%和10%;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第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進行增值稅應稅銷售或者進口貨物,原稅率為16%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