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於您的查詢,購車發票丟失:2002年以前的車輛,車主本人在場填寫發票丟失承諾書,他簽字了,可以代替原車發票使用;2002年以後的車輛,可以用加蓋銷售單位印章和工商驗證印章的發票復印件代替車輛發票原件;補辦機動車登記證書,需要攜帶車主身份證、行駛證、購車發票到車主身份證所屬車管所辦理。車輛必須在場;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毀損、遺失的,納稅人應及時向北京日報社(地址:東城區建內大街26號新聞大廈0層11106室;電話:65594132或中國稅務報(地址:宣武區槐柏樹後街21號;聯系電話:63183021發布掛失聲明,內容包括:納稅人姓名、車輛品牌型號、車輛牌照號碼、完稅證明號碼(請向原發證稅務機關核實)。納稅人到原納稅地點辦理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換(補)證手續。納稅人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在車輛註冊登記後毀損、遺失的,應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和1復印件)、遺失聲明報紙、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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