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山西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11號:個人因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訊補貼收人,每月不超過500元的部分,可以作為公務費用扣除。超過部分並入當月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西藏藏政發〔2022〕11號:個人取得的交通、通訊補貼收入,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限額扣除標準如下:公務交通補貼每人每月4,000元,公務通訊補貼每人每月1,000元。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通訊補貼在上述限額標準之內的,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據實扣除,超過限額部分按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4、湖南湖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11號: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因公需要)負擔通訊費采取實報實銷的,可不並入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采取發放補貼形式的,壹律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