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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貨單位納稅人識別號長度不符合要求

長度不夠的提示,應該是妳填寫的納稅人識別號是錯誤的,應比照稅務登記證或社會統壹信用代碼仔細核對壹下。

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只針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不在此範圍。

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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