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壹百零九條的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2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電[2021]11號)的要求,每季度終了後15日內申報繳納各類稅款。
1.3月、7月、8月、165438+10月、65438+2月的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止到當月15。
二、65438+10月1至3日放假,65438+10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65438+10月19。
3.2月1至6日放假6天,2月份納稅申報期延長至2月23日。
4.4月3日至5日放假三天,4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4月20日。
5.5月1至5月4日放假四天,5月份的納稅申報期延長至5月19。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6月20日。
七、9月10至12日放假3天,9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9月20日。
八、10至1放假7天,10納稅申報期延長至10日25時。
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科技征管司)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辦公廳
2021 65438+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