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規定,納稅人購買新房,應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按照《房產稅暫行條例》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登記納稅人的房產和土地信息,並按照《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征收房產稅。
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新建商品房應稅土地的納稅期限為應稅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