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會計憑證,或者在會計賬簿上列支費用、漏報、少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虛假申報納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當事人自願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所以稅務機關以偷稅為由對妳廠處以50%的罰款是有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