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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稅補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車輛購置稅壹般按車輛的發票價格(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扣除增值稅後計算。

汽車購置價(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為11.7萬元,計稅價格中車輛購置稅扣除增值稅後為1萬元。原來車輛購置稅是10000元(10%)。減按5%稅率征稅後,需繳納車輛購置稅5000元(654.38+萬元×5%),稅額減半。

購置稅的報銷:

1.出具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需要補辦車輛的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並查詢領取《車輛購置稅憑證補辦申請表》。

2.在《中國稅務報》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指定的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掛失聲明,填寫《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申請表》。

3.報紙刊登後,您應持《車輛購置稅轉移補領申請表》、車輛行駛證及復印件或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掛失聲明報紙到車輛購置稅轉移補領窗口辦理車輛牌證補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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