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對1.6L+06 16 12 13排量乘用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公布了對1.6L排量乘用車的優惠政策,該優惠政策自10月2017、1起至65438+止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征7.5%的車輛購置稅。2018 65438+10月1日起,車輛購置稅恢復執行法定稅率10%。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