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轉讓股權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應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參照 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對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 資產總額 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凈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2、股權轉讓所得 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後的差額。就稅法的壹般原理而言,股權轉讓與其他財產轉讓壹樣,其收益的性質屬於資本利得 。 資本利得的計稅基礎為轉讓財產所獲得的收入與被轉讓財產的取得成本之間的差額。 套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的表述方式,股權轉讓所得 為企業“轉讓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 或者“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後的差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